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48 號 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》已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 局 長 駱 琳 2012年4月27日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